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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艺术设计学院 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训基地是学院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点。为规范和加强实训基地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新形势下,实训基地的建设应着力探索“校中厂”“厂中校”模式,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采用引进、联办、自办等形式,建立集生产、教学、科研一体的“校中厂、厂中校”,原则上各专业大类至少应建立 “校中厂”“厂中校”各一家。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实训基地包含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

第二章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

第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确保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努力打造一批能充分实现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一流的校内实训基地。

(二)适用先进原则。新建实训基地或新增实训设备,要认真选型、正确把握适度超前界限,做到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防止脱离实际的超功能、超规格、超标准配置现象。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尽可能与行业和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或适度超前。实训设备可以采用仿真设备、仿真设备加实际设备、实际设备等方式。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训能力。

(三)实用开放原则。实训基地建设,应侧重工艺性、应用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侧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在完成大纲规定的实训任务基础上,应主动开展面向校内外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成为高技术资格证书的指定培训点及考点,为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外服务的基地。

(四)产学研一体化原则。实训基地在实现学生实训功能的同时,要尽可能使之成为教师技术研究和学生校内顶岗实习的场所,为教师科研、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条件,同时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

(一)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应按照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布局,功能定位,按照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要求,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目标,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计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二)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阶段要求、建设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与体系,经费投入与使用、各实训室的具体任务、人员和设备配备、房屋场地、能源动力、辅助设施、环保要求及其他保障措施。

(三)新的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专业大类群分,针对岗位群设置,功能相近的实训基地要进行归类合并,每个实训基地要求能面向一个以上专业群开展教学、教科研和服务社会。

(四)实训基地的发展与建设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论证、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经调研后向教务处(实训中心)提交立项申请,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学院领导审批,确定立项后由总务处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到位后由专业二级学院组织接收和安装调试;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交学院领导审核。对未完成预定建设计划与建设目标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训基地连续两年教学工作量和使用率不能达到实训基地设立基本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整或撤消。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经过学院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组织与人员管理

(一)实训基地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实训中心)宏观协调,二级学院自主管理。

(二)二级学院对实训基地应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三)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接受实践教学任务后要根据实践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协助指导教师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四)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要及时完成对实训基地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对外开放等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汇报工作。

第七条 实训基地的设备管理

(一)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二)实训基地内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执行岗位责任制。各二级学院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并派专人负责,教务处(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具体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和《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四)个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仪器设备。设备保管者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而离开原岗位的,在离岗前,应办好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五)需要报废的教学仪器设备,由专业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和论证,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

(一)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教学设备和人身安全。

(二)实训基地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如因个人责任,发生火灾、盗窃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视事故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使用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教务处(实训中心)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五)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吐痰、抽烟及丢杂物,实训完成后,实训班级负责搞好卫生。

(六)基地要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七)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训室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

第九条 “校中厂”实行企业化管理,具体运作模式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但需起到教师技能培训、教师技术服务和学生顶岗实训基地的作用。

第三章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

第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实训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各专业二级学院要按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加强与实训基地的联系与合作,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 , 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训基地 , 并与基地签定实习合作协议书,部分专业可开创就业型实训基地。

(二)实训基地的选择应根据各专业的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要求,有利于形成工学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2、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工作,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现场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

4、具备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交通便利,相对稳定且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

(三)实训基地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任务,其主要任务如下: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习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

3、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执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和方案。

5、承担对双师素质师资队伍的培训。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应考虑以下几个要求:

1、实训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

2、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基地;

3、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训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4、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质量,尽可能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院的校外实训基地;

5、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十一条 “厂中校”实行企业化管理,具体运作模式由校企双方协商确定,但需起到教师技术服务、企业员工培训和学生顶岗实训基地的作用。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立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依据本规定,各专业二级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习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