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湖汽院教﹝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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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设置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共印5份
附件: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专业设置工作是社会需求与高职教学实际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专业设置,形成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设专业须由二级学院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学院实际条件自主申请。申请新设专业前,相关二级学院要进行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并应符合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应紧跟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瞄准湖南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符合学院专业整体发展规划,与学院的办学方向、层次、特色和规模相适应。
第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新设专业申报与审批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初进行,第二年发布备案通知并开始招生。学院各二级学院须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和学院《新设专业申报工作流程》,提前充分做好专业市场调研, 组织相关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论证,认真撰写相关报告,并于每年7月底向教务处提交新设专业申报资料。教务处组织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经学院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条 新设专业申报流程

第五条 新设专业必备条件
(1)产业契合度高。新设专业须紧跟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瞄准本地区汽车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与相关产业(链)的对接过程中定位准确。
(2)校企合作紧密。新设专业须与一个以上本地规模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与论证。
(3)本地区相关产业对新设专业有长期、稳定的人才需求,二级学院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4)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5)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较好”的专业教学团队。能完成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且专业课教师中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1人,讲师不少于2人,“双师型”素质教师不少于2人,企业兼师不少于2人。
(6)拥有该专业教学必须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实践教学场所。
第六条 新设专业必备材料
(1)社会调查材料,包括调查问卷和专家论证等。
(2)新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具体包括以下3个部分内容:
①本专业设置的背景,包括产业行业背景、教育背景分析;
②本专业设置的必要性、迫切性,其中应包括对人才需求量的预测;
③本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包括开办本专业所具备的条件(如现在已经具备和今后可以达到的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条件,开办相近专业或不同学制同专业的经历和经验等)。
论证报告应尽量用数据阐述分析,人才需求预测要有依据,且应说明年招生数等。每个专业大类的设置论证报告中应说明各专业方向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尤其是可行性部分应说清楚怎样在教学实施中处理好几个专业方向的关系等。
(3)新设专业申请报告,按教育厅统一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指导委员会评议报告。
(6)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