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艺术设计学院 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

湖汽院教﹝2014﹞26号

-------------------------------

关于印发《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学院各部门、直属各部门: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 通知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共印10份

附件: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教研室设置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高教司[1998]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是指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教研室关系到学校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具体落实,关系到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 教研室以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由学校、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管理,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要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原则上应按照专业设置。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的人员情况、教学与科研等任务,调控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的设置。教研室的设置、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

第六条 教研室设置条件

1、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

2、具有明确的主干学科、专业、课程;

3、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和相近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相近学科、专业、课程共同组建教研室。

第七条 教研室设置程序

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提出具体设置建议;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八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

组织本室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培训及向二级学院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提出分配教师工作任务的建议方案;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及团队建设,组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加强实验实训环节及相关实验实训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的建议方案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政治思想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一般应由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其聘任程序是: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推荐,教务处、人事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系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组织、领导本教研室的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⒈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发展规划建议,全面组织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执行教师工作规范,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⒉协助做好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研室人员思想进步、工作、学习和生活,为教师办实事。搞好教研室人员的团结,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⒊领导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工作,审定和编写课程标准,确定选用教材、考试试题和有关资料。向二级学院院长提出每学期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实训教师及其它有关教学环节的人员建议名单。

⒋及时传达学校、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两级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决定,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及时向学院反映教学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成为沟通教师与二级学院的桥梁;联合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教改动态和信息,研究教学规律;组织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教学 经验和体会,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⒌组织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编写授课计划,督促、核定教师按要求填报教学进度表和教师工作量表,考察教师的教学业务的完成情况,年终对教师的工作作出鉴定,报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协助二级学院、教务处搞好教师教学情况的检查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批改作业与实验报告、教学日志的填写、辅导等情况的汇总。

⒍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检查工作。每2周至少应主持和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观摩;其本人至少应听课10课时以上,并搜集、核实教师和学生的反映情况;了解和检查教研室教师的讲授、实训指导、教学辅导、作业批改的情况,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做好反馈工作,并向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质量。

⒎组织教研室的教研、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项目,组织教师改革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主持教研室的科研活动,组织教师完成科研项目或上级下达的重要科研任务,提高科研的水平和质量,督促、检查科研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8.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执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协助专业带头人通过市场专业调研,了解职业岗位需求,依据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制订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最新高职教育理念及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优化、修订,并对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开展归属课程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做好实训设备、耗材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和实训项目开发,搞好实验、实训场地环境建设,做好跨专业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工作,并根据专业工学结合需要,协助二级学院领导,做好校企合作工作。

9.协助二级学院院长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好教研室教师的业务进修、提高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做好中年教师的知识更新工作。(1)协助二级学院院长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2)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多出成果,出好成果。(3)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为他们指定指导教师,制定进修计划,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对新教师和任新课的教师要组织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正式开课。(4)负责审批教研室所编写的教学文件(如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负责审批期末考试试卷;负责审批、选定教材。(5)负责安排教研活动及其考勤工作,完成二级学院和学院交给的临时任务。

10.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教研室常规教学活动。(1)工作计划、总结制度:每学期前制定工作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并交教学秘书存档。(2)例会制度:每2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讨论教学方法等;及时与班院长、辅导员沟通,互通情况、交流教学信息,研究工作改进措施。(3)听课、评价制度:每学期组织观摩教学不少于 1 次,并进行评议;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做好听课记录,提出评价 意见。(4)根据教学计划,按二级学院院长要求安排每学期的教学,排好课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5)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教研室进行教案本的展示(重点是新开课、新上岗教师的教案),检查是否按教务处的要求进行备课,检查教学准备情况。(6)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注意搜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向主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7)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教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抓好教考分离和题库建设工作。审阅试卷并签署意见交二级学院院长审定。(8)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审查教师的工作量,对教师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主持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成绩考核工作。(9)积极开展教研室活动,提高教师素质。每学期至少开展七次专题教研活动,钻研教材和大纲,集体备课,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分析学生的情况,交流教学经验和信息。做到每次活动都有记录。(10)组织教师创造教学研究成果,撰写教学和科研论文。教研室主任要认真积累教学档案材料。工作计划和总结,教研室活动记录,听课记录本,获奖材料,教学进度表、课程表、试卷样本、问卷调查材料、教材大纲、教参,以及有关的音像、图片资料等都应妥善保存,以备教学评估需要。

11.教研室主任既是教学业务的骨干,也是一线教研、科研和管理的骨干,要做到教学工作示范作用和日常管理的带头作用。在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率先讲授新专业课程或教改课程,并完成一定的教研和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待遇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后,每月给予400元津贴;每年按10月发放,先按月发放80%津贴,剩余的20%津贴按考核情况补发。所在教研室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同等条件下,教研室主任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实行半天坐班制,坐班时间和授课(教研)时间不得重叠,每周必须至少2天保证4小时以上的坐班时间。

第十四条 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人员的聘任或补充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获奖等有签署意见的职责和权力。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应把教研室的意见视为重要的参考意见 。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考评

第十五条 教研室工作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学校每年度考核一次;教研室工作考评分三个程序进行,即教研室自查、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审查、学校审定。

1、教研室自评

每年下学期期末,各教研室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并填写《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考评表》(见附件1)、《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表》(见附件2),同时,准备好考评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研室活动记录、自评表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教学单位审查

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及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审查,于学期结束前将审查意见及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的审查形式自主确定,但须制定有相应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

3、学校考评

学期结束放假前,学校由教务处牵头组建专家考评小组,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对各教研室工作进行考评,填写考评意见表,给出考评结果,并写出全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总结,同时将考评意见报送学校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以考评指标体系为体现。指标体系按规范性、可比性、合理性等原则设计。按考评等级指标一次量化评分,各指标得分相加即得本教研室评分。对于部分教研室不具有某项职责的指标,考评时采取核算法。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及使用

1、年度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85~100分)、B(合格, 60~84分)、C(不合格,低于60分)三个等级。A级教研室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总量的20%。

2、对不能按时提供完整考评材料或不参加考评的教研室,其等级评定为C级;年度内教研室成员发生教学事故的,取消教研室及其教研室主任参评A(优秀)等级资格。

3、年度考评为A(优秀)等级的教研室,其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可优先考虑。

4、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是否在任期内调整及核发工作补助的重要依据。(1)考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按规定标准的120%予以发放,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2)考评定为“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按规定标准的100%予以发放。(3)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年度津贴按规定标准的80%予以发放;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直接取消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第六章 教研室活动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应当根据专业、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所有教研室成员都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每学期各教研室活动不少于7次。教研室的活动应当按照学校和教学单位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记录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安排。

第二十条 教研室活动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学习研讨;教学方法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修订;教材研究;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研讨;社会服务攻关;实践教学研究;实验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活动的方法有业务学习、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学术研讨、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教学评议、项目申报研讨、组织公开课教学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活动经费由学院按每年2000元标准专项下拨给所在教学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