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车辆运用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课程资料
第1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按学院规定的格式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上交电子文档,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教务处批准后打印一式三份,签字后由教务处、系(部)和本人各执一份。
第2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的教案撰写标准格式,以1次课(最多不超过4课时)一个教案来写。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课型;教学课时;教学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教学后记。
第3条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提倡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第4条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教龄三年内),在上课前必须写出手写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之后,才能正式授课。
第5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第6条 实验、实训教案是对每一个实验、实训项目的教学设计和安排,一般包括下面基本内容要求:
(一)实训课程名称、授课课题、适用班级、所需设备及工量具、上课形式、课时;
(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
(三)主要教学步骤与内容;
(四)操作练习、巡回指导、安全事项、总结讲评、教学后记。
第7条 集中实训一个项目一个教案,但一个教案最多不超过4个课时;
第二章 授 课
第1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及考勤表。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和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详细说明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习方法以及课外作业、测验、平时考核、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列出参考学习书目。
第2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在4课时及以下。
第3条 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原则上每堂课必须有出勤情况的详细记载,按要求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第4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10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课堂上抽烟、嚼槟榔等不文明行为;并督促学生保持教学场所的公共卫生。
第5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拖课、不提前下课,违者按《湖汽职院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6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一天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7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原则上每4课时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含纸质作业和电子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含在空间批改)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三章 课程的考核
第1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2条 课程计分办法可参考如下标准:
(1)有实验、实训的课程: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单元考试等)占60%,期末占40%。
(2)无实验、实训的课程:
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单元考试等)占40%,期末占60%
(3)有集中实训的课程: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分四个方面计算成绩:A、实习结束时,实训教师对学生的测试成绩;B、学生实习结束时的实习报告;C、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劳动态度;D、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出勤情况。
学生集中实训成绩各部分所占的比例:A、测试成绩占60%;B、实习报告占20%;C、劳动态度占10%;D、出勤情况占10%。
第3条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4条 补考成绩只计及格(60分)和不及格二种。
第5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二级学院或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进行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按学院要求装订成册;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交教务处。
第四章 毕业设计
第1条 毕业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贴近生产、生活实际或来源于现场实际项目;产品设计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典型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专业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目。
第2条 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的水平和质量。
第3条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人数,原则上根据教师指导能力确定,最多不超过20人。确有特殊情况,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4条 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SWF格式的任务书、设计作品、设计说明书和查重报告(如教育厅最新文件要求提交其它资料,则由指导老师完成。如学生不愿查重,不强制要求,但答辩后二级学院组织查重没通过的,则直接认定不合格),学生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提交资料或指导老师认为资料不合格的,则该生无答辩资格,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5条 各专业毕业设计答辩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答辩不通过,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6条 答辩后学生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修改,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报专业负责人备案后可延期至12月10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7条 毕业设计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指导老师应对指导的毕业设计资料严格要求,如指导老师给出学生毕业设计通过的结论后,发现资料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等异常情况,则由该指导老师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到底;
第8条 学生毕业设计通过后应及时上传到大学城空间,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下列情况属于低级错误:
(1)文档中出现“论文”、“本科”等明显与高职毕业设计要求不符的字眼;
(2)学生毕业设计作品疑似抄袭或雷同;
(3)学生毕业设计链接内容错误;
(4)学生毕业设计资料不齐或内容填写不完整;
(5)查重高于30%;
(6)学生毕业设计资料时间前后冲突;
(7)学生毕业设计资料和链接表之间的内容相互矛盾或错误(专业名称、题目、学生信息、指导教师信息、日期等);
(8)学生毕业设计资料中需要电子签名和盖章的地方没有电子签名和公章;
(9)作品标题与链接表中题目不同,或几个资料标题不一致;
(10)其他被认为是一票否决的错误。
第9条 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五章 奖惩
第1条 奖励
(1)教师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课堂教学、教书育人、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二级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于毕业设计完成质量较好的教师,在二级学院、学校和教育厅历次检查中,均没有出现低级错误,将进行课时奖励,奖励课时来源于毕业设计扣减课时。
(3)其他奖励以教务处和督导下发的文件为准,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处罚
(1)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责任在个人者,按教学违纪论处。教学违纪分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三个等级,根据《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和处理。
(2)学校进行教学检查时,被检查教师不能及时提供教学资料,或发生教案数量不够(含实训)、教案与教学计划或PPT内容对不上、教案名字日期有误、教学后记没填、没有批改学生作业等低级错误,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3)智课堂应用不好(不搭课或学校课程排名在后20%),除特殊情况外(由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
(4)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需二级学院、教务处、主管教学副校长等相关领导签字),在学生上课期间组织学生做其他与该课程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教学的,组织者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6)毕业设计检查分为二级学院检查、学校检查和省厅检查三个阶段。
l 在二级学院检查中,如发现第四章第八条所列的出低级错误,每发现1次至少扣减1课时;
l 被学校检查出低级错误,每发现1次至少扣减1课时,如学校处罚标准更高,则执行学校处罚标准;
l 被省厅查出低级错误,扣减全部课时,如学校处罚标准更高,则执行学校处罚标准;
l 如果在二级学院、学校历次检查中,累计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低级错误,则根据严重程度,扣减全部课时。如果在教育厅检查中,发现低级错误,影响学校毕业设计抽查成绩的,暂停其毕业设计指导资格,且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对发生教学差错人员,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500元。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